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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违公平 洗衣物纠纷不能乱开赔偿价

  一套沙发套在交给洗衣店洗涤后出现了明显的色差。物主钱某起诉要求洗衣店按洗衣费20倍的比例赔偿3000元。而这套沙发套是花2550元购买的,昨天,本市闵行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洗衣店应赔偿原告1660元,同时返还洗衣费和赔偿工商调查费40元。

  原告说,洗衣店在交给他的取衣凭证单上载明:衣物丢失、损坏、丧失使用价值,给予最高不超过洗衣费20倍的赔偿,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。经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鉴定,结论为:涉案沙发套干洗后出现色差现象,洗衣店负有责任。因此,原告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和本案事实,洗衣店应赔偿该沙发套洗涤费的20倍,即3000元,同时返还洗衣费和维权所用的工商调查费40元。

  法院认为:洗前的沙发套已使用过一段时间,虽洗后出现色差,但并不丧失其实际使用价值。况且,原告的索赔金额超过了沙发套的购买价值。因此,洗涤费20倍赔偿有违公平原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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